勞動部於2月17日在行政院會報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未來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產業移工月薪資達3.5萬元,免技術條件,機構看護薪資達2.9萬元、家庭看護工總薪資2.4萬元,均可由雇主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免繳就安費,目前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有20.6萬人,勞動部強調,雇主仍需辦理國內求才,預定今年4月底前正式上路。
中階人才修法4月上路,移工滿6年有20.6萬人
本次針對在臺工作達6年以上的移工,以及透過我國教育所培養的僑外生,開放特定產業類別,比如製造業、營造業、農漁業、看護及其他經指定的重點產業等,明訂薪資與技術條件,也規定名額比例上限,中階人力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的25%,在確保國人就業的前提下,提高誘因,希望在最短時間內,能夠補充產業所需的人力,這個留用目標,按照規劃,到2030年,資深移工8萬人、僑外生8萬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指出,中階技術工作的雇主資格與申請聘僱移工條件相同,為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未來計畫上路後,雇主仍須踐行國內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數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開放類別初步限定以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機構看護工與家庭看護工等缺工產業,其中農業限外展與農糧,畜牧與漁塭則不納入,家庭幫傭也不開放,未來亦將視國家經濟發展需求滾動檢討。
中階技術工作薪資條件為產業類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台幣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而社福類的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則應達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工總薪資達2.4萬元以上;總薪資是指包含加班費。
社福移工轉成中階人力, 需要通過華語文基礎級
產業移工須符合技術條件,包括各部會規定的專業證照或各部會規定的訓練課程,累計受訓80小時,抑或各部會訂實作認定,若要免除技術條件,則薪資提高至每月3.5萬元以上(不包含加班費)。
社福類移工則須通過教育部所訂華語文測驗基礎級,及完成20小時長照法所規定的補充訓練課程。
中階技術人才由雇主提出申請,每次許可3年,如曾來台工作未滿5年者,需來台後任滿6年,才符合轉任中階技術人才資格,不過對於曾在台已任滿12年返回母國者,會規畫由原雇主聘僱來台擔任中階工作。
為保障國人就業,有規定名額限制,產業類雇主申請中階人力名額,以不超過移工核配比率25%,同時,移工、中階人力與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不超過總員工50%。
舉例,1家公司移工核配40%,若是公司有100人,可聘僱移工40人,其中40%中的25%可聘僱中階人力,也就是10人,移工剩30人,若公司無白領專業人才,雇主依規定可再聘僱移工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