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說明,「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是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1月1日至1月31日為宣導期間,自行到案的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可以享有免收容、繳最低逾期罰鍰新臺幣2,000元,以及減免管制來臺期間的優惠待遇。
至於「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執行期將從108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自行到案」者「從寬」論處外,「查獲到案」者將「從重」論處,包含收容、最高逾期罰鍰1萬元、從重計算管制來臺期間。專案結束後,除從重論處,還會提高逾期罰鍰且延長管制來臺的期間。
移民署呼籲,聘僱外來人口,須依就業服務法或相關規定,非法聘雇者最高可罰新臺幣75萬元;民眾如發現外來人口有非法工作情形,可以將發現的時間、地點或有關事實,向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檢舉,或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00-978,以遏止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