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北基颱風假近六年來首次出現不同調,也引發是否出勤以及如何計薪的困擾,對此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颱風過境相關勞動權益,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只要居住地、行經地及工作地,首長發佈停班停課,勞工即可不出勤,至於勞工居住地,則是依照居住事實認定。
由於勞基法中並無「颱風假」,而是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時所發佈的緊急避難通知,因此如當天勞工考量安全因素未出勤,無提供勞務事實,資方可不支付當天薪資,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企業基於營運需要,工作內容上勞工有正常出勤必要,資方則須給付當天薪資。至於是否加發工資,賴香伶表示,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後,勞工同意出勤,勞動局看法認為應加發一日工資,或按加班費的計算多給,而非僅用津貼加給,但目前法規上並無明訂,由資方視情況決定補貼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