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說明,自107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2類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至2萬2,000元,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分別是106年12月份月投保薪資為2萬1,009元之全時工作被保險人(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除外);以及106年12月份月投保薪資為2萬1,9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
至於投保薪資或提繳薪資為2萬2,800元者,因分級表修正後107年1月1日起可以申報為2萬2,000元之勞工,請企業於106年12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自行申報調整其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為2萬2,000元,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