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優秀外國人才來台,以因應明年起年減18萬勞動力的衝擊,行政院長毛治國2日在行政院召開的延攬外籍人才執行情形和後續推動做法專案會議中拍板定案,政府將從引進外籍白領專業人才、留用藍領專業技術人力、僑外生留才工作等三大攬才策略,全面改採「評點機制」進行大幅鬆綁,提供產業所需人才,勞動部明天將在行政院會報告,預定今年底完成各項行政程序,明年上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表示,目前包括產業、看護的外籍勞工約58.5萬人,在臺工作12年必須離開,但許多外勞在臺灣已受到很好的技術訓練,離臺後反而被加拿大、日本、韓國優先進用,等於把臺灣培養的才人送給競爭對手使用,因此建立評點制,開放雇主申請在臺工作9年以上的外勞可留下,申請轉為技術人才。
劉佳鈞說明,資深外籍藍領技術工不分產業與社福類都可以轉化,評點機制一樣以100點為準、60點符合資格,評點包括「學歷」、「華語能力」、「專業能力」與「工作經歷」等項,再外加「薪資」來進行;資深外籍藍領技術工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1款規定辦理,因此雇主將不需繳交就業安定費。
劉佳鈞進一步說明,「學歷」將區分高中5點、專科10點、大學15點、碩士以上20點;「華語能力」由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教育部、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測驗合格及開具認證初級或入門合格證明者、或學習達120小時以上未滿360小時有證明者有10點,由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教育部、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測驗合格及開具認證中級或進階合格證明者、或學習達360小時以上者有20點。
「專業能力」則是以取得我國技術士證照為準,1張丙級證照有20點、2張丙級證照30點,1張乙級證照或是3張丙級證照則有45點;至於「工作經歷」則以在臺工作年資計算,外勞在臺工作滿9年以上未滿11年有10點、工作滿11年以上到12年則有15點。
劉佳鈞指出,除上述評點外加「薪資」條件給予加分,雇主提出申請時,給予外勞的薪資高於當時契約上薪資20%就可多得10點。該機制預估每年可留下1,500人,未來也規劃資深外籍藍領技術人才留臺工作5年後可申請永久居留及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