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要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造成諸多不便,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透過跨部會協商及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已針對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3類免再經醫療評估的適用對象,自 3月5日起免再經醫療機構評估,簡化申請流程,預估每年將有3萬2,500人受益。 勞動部長陳雄文說明,這3類適用對象,係以年齡或病況功能為標準進行認定。
第1類為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譬如3年前被看護者77歲,目前已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本次申請時剛好滿80歲,即符合本案免評估的適用對象。 第2類屬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及第3類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則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被看護者只要是這3類適用對象之一者,雇主於所聘僱外籍看護工許可期間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時,被看護者即可省略至醫療機構評估程序,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勞動部表示,免再評估機制的適用對象過去均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該機制的建立是在申請資格不變下,就申請流程予以簡化,故僅適用於目前已聘僱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期滿或中途解約前4個月申請重新招募的案件。 勞動部強調,該機制的建立可節省民眾及被看護者往返醫院時間及成本,並可降低被看護者進出醫院遭受感染或導致病況惡化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