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12日生效,不過其中有關求才廣告訊息可選擇刊登指定報紙或登載於「全國就業e網」,與縮短雇主申請開具求才證明書之期間由30日修正為15日,為避免損害雇主及本國求職者之權益,則指定自103年1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
考量雇主聘僱外勞前刊登國內求才廣告,不論刊登國內新聞紙或登載於勞委會職訓局建置之「全國就業e網」,均可達成求才資訊揭露目的。
國內求才廣告登載程序修正採雙軌方式辦理,雇主可選擇將求才廣告訊息登載於「全國就業e網」,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若同時於指定報紙連續刊登3日者,則自刊登期滿之次日起至少14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並同時將雇主申請開具求才證明書之期間,由30日修正為15日。為避免損害雇主及本國求職者之權益,上述2項措施將自103年1月1日起才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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