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7月份再度修改外勞申請居留證相關規定,不需等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入境15天可先申請外僑居留證,待外勞取得聘僱許可函後,再依聘僱許可期限辦理延長居留證效期。不過有仲介業者反映,外勞取得6個月效期的居留證,無法至健保局申請加保,各分局堅持外勞取得聘僱許可後,才能申請加保。
由於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有一定的作業時間,仲介業者擔心,在外勞入境後一旦發生意外,若無投保健保,保障可能出現空窗。不過健保局對此說明,因必須確認外勞在台的工作資格,因此必須要等到外勞取得聘僱許可、確定具有在台的工作資格後,才會同意加保,至於居留證的類別則沒有限制。
承保組說明,外勞申請加入健保,須持外僑居留證以及工作許可。無論外勞持6個月效期的居留證,或是已持聘僱許可延長居留證效期,都可至各區分局申請加保。相關人員指出,一般外國人如非屬受僱者身分,必須等到居留滿4個月才能辦理加保,經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後,該局才能確認藍領外勞具有合法工作資格。雇主及仲介若對健保相關問題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