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下午舉行臨時會,其中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今天最後一個法案,與會立委40人贊同通過國民黨提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對於藍領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取消展延規定,聘僱許可期間由2年修正為3年,仍維持聘僱期滿需岀國1日方能再來台的規定;9天年假過後,總統火速批准,今天總統府公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及55條條文,將於2月1日正式生效。
同時,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5條條文修正,就業安定費滯納金降低,雇主未依規定繳納就安費,滯納金每逾一日加徵未繳納金額0.3%,其繳納上限以未繳就安費30%為限。另外為簡政便民,將藍領外勞的聘僱許可期間由原先2年加上展延1年的規定,修正為直接核發3年的聘僱許可,刪除展延1年的規定。